现在很多城市都禁止放烟花爆竹,每逢新年就没有了很多年味,很多人都怀念童年时代家家户户的爆竹声的年味。 当然,这是城市的烦恼,农村人应该怎么放鞭炮,应该怎么做。 许多人抱怨,烟花爆竹的禁止、限制,不仅仅是现在,古代也有这样的措施。
古代很重视防止火灾。 社会禁止释放一定是出了事故。 明代紫禁城内曾因放烟火而引发火灾。
永乐十三年的正月,明成祖朱2686年在刚建成的昼门城楼享受着巨大的烟花大会,他眼前的是民间建造的大型后盾灯。 这座山灯很高,离午睡门很近,所以放置的时候突然来了一阵风,这场火在午睡门城楼上燃烧,很多人被烧死了。
嘉靖四十年十一月,嘉靖皇帝在寝殿中的水貂帐幕放焰火,高兴得不得了,不小心点燃帐幕,结果火灾无法收拾,蔓延至最后,整个永寿宫被烧毁。
这些教训,受到充分重视。 古代的建筑是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燃烧,大家往往不会熄灭,所以在前车的鉴定下,清朝廷开始严格规定放焰火的爆竹。
首先最重要的是,皇城当然不能放焰火,但民间的规定,在生产上必须得到官方的许可。 希望生产烟花爆竹的厂家,必须正式备案、登记、获得许可后才能开始生产,安全对策也要牢固。 其实现在的制造商也是一样的,一些特殊的生产也必须得到批准。
除限量生产外,清廷还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点火时间和地点。 据清代野史记载,“除夕之时,各家点燃爆竹,迎接新年,从丑陋的时候开始,爆战(爆竹)就被禁止,不听声音,以为人民平安无事”,“王府、仓库、寺院、街道等密集的地方,不能听到爆竹的声音,五城马司正在检查”
这是合理的,每逢节日,专门的官方巡逻员都会巡逻,以防火灾。
实施后,当然有处罚的规定。 光明之年,不管你是谁,因放烟花爆竹而失火的人,都会遭受鞭刑。 即使你在烧房子或其他建筑物,最初逮捕后情节严重,比如烧人的人会被关进监狱。
明清时代,北京市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被称为“烟花局”。 每逢新年,花炮局的生意都很好。 毕竟,中国的传统是一个热闹的节日。
但是,经常走在岸边鞋子不湿,制作烟花很危险,卖的时候也会发生纠纷。 住处干隆五十年的时候,被称为“隆兴号”的烟花局制作了很多种类的烟花,满屋子都是,本打算在这个正月赚大钱。
谁也没想到屋子外面放着炉子。 不巧,这炉子不小心撞到了一个男人,那个孩子真的啪嗒啪嗒地过了新年,许多烟火都点燃了! 大音响吸引了负责治安和禁火的官员,火势剧烈,除了商店,旁边有几十家房子沉入火海。 更加悲惨的是,有十几人死伤。
这次事故非常悲惨,让干隆帝大吃一惊,干隆不行,快过年了,街上发生了这么严重的火灾。 因此,这次火灾处理结束后,一名烟火局无法逃脱,以前没有烟火局检查官的官员也被问罪,并且,今后烟火局不能上街,全部转移到了外城。
在光之年,也发生过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圆明园中“圆明园四十景”之一的“山高水长”与烟花爆竹有关。
每年元宵节前后,皇室将在圆明园的向导楼举行盛大的烟花大会。 在这种情况下,请外藩使节和王公大臣。
元宵节的烟花大会被称为“火剧”,由圆明园“花炮作”和内务府“造营司”担任,火剧的场面是竖立数十个烟花箱架,楼前月台上各有17米的烟花牌楼,十分壮观。 当然,在放烟花的时候,也有为了防止火灾而从旁边看守的人,有时候人也无法阻止命运的火焰。
道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圆明园“山高水长”的火游如期进行,燃烧不久,朱268848中午前的大楼一样突然来了“妖风”,火星飞散,火力更旺盛,不久南方森林着火,而且火烧得不能收拾
其次,五彩缤纷的牌楼点燃了飞散的烟火,光帝命令立刻全力灭火。 幸好这次没有出现死伤者,但是当天的活动游戏没有用。
由于这次的教训,元宵节惯例的烟花大会被中止,圆明园的专用“烟花作品”也被废除了。
由于历史的发展,我们作出了一项决策,决策者往往不是有很多眼睛,而是他们专门反对平民,而是受到事件带来的危害,才采取了防患于未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