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你家房地产怎么样?遇到过不好的担忧吗?这次,北京金向律师事务所戴金律师谈了房地产问题。
问题1 :“请律师,没有签订房地产合同,可以不付房地产费吗?”a问。
a :一般不能。
这个问题确实很容易误解。 在房屋权利流动中,许多二手房屋购买者没有重新签署房地产和房地产合同。 此外,一些中介人明确到不要求转移房地产,许多二手房屋购买者不知道是否签署了房地产服务合同。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拒绝支付不动产费用的理由要求很严格。 一般来说房地产服务企业不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缺陷,但所有者很难证明房地产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尽管没有签订房地产服务合同,但形成事实的房地产服务关系的,无法证明所有者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理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2 :“请律师,我们小区的房地产不好,脏,房地产费用高,我们要便宜点吗? ’我说。 b问。
a :太好了。
关于房地产费用的价格问题,在市场调节的范围内,我国有关部门对房地产费用的价格没有明确的限制。 但是,市场的调节也是理所当然的。 房地产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合理、公开、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所有者和房地产服务企业承诺房地产服务合同。
如果房地产费用太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房地产可要求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与房地产费一致。 业主感到房地产费用过高,主要是因为不提供房地产一致的房地产服务
(2)可与产业委员会联系了解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情况,由产业委员会和房地产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3)、也可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诉。 价格问题可以向物价局投诉,房地产服务问题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问题3 :“请律师,我们的房地产公司不好。 我能换房地产公司吗c问。
a :当然可以。
(一)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否有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约定。 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3)、某地区未设立业主大会,不得直接聘用房地产公司。 首先设立行业委员会,聘用房地产公司程序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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