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合作“破裂”以来,两大凉茶品牌“王老记”和“嘎图宝”一直处于不断的争议之中。围绕着一个含有“正宗凉茶”的商标,双方在过去三年里多次“耍花招”。
最近,双方在该商标问题上的“不和”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终审判决,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集团)最终未能获得法院对其上诉的支持,最终不得不面对商标13387662“正宗凉茶王老记”成立于1828年且其标识被宣布无效(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商标注册申请的同一天,广州医药集团就医药饮料、婴儿食品等第五类商品提出了与本案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然而,类似于诉讼中的商标案,它是被他人要求宣布商标无效的。目前,商标地位无效。单词
“真实”引起的麻烦不是
。据了解,争议商标由广州医药集团于2013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并于2015年4月21日获准注册。该商标被批准用于32类商品,如啤酒、果汁、非酒精饮料和植物饮料。
获准注册一年后,广东嘉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多宝公司)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年2月16日,Gatobar公司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争议商标的请求,声称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在批准的商品中使用该商标容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质量等特征的误解。此外,广药集团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争议商标的注册。据此,佳得乐请求原审法官宣布商标纠纷无效。
经审查,原商事法官认为,争议商标中的“正宗”一词可以理解为“正统和正宗”。使用上述词语作为商标已经超出了对商品质量的正常描述,这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解商品的质量特征。此外,在啤酒等非草药茶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解商品的原材料和其他特性。
关于广州医药集团是否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争议商标的注册,公司原审法官认为,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通过伪造申请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虚假注册的,或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原商事法官认为Gatobao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并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裁定,宣布争议商标无效。
广药集团不服原企业法官的裁决,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声称作为“王老记”凉茶的经营者,广药集团将其产品称为“正宗凉茶”,并未超出产品质量的正常描述。尽管在商标纠纷中获准使用的产品包括啤酒等非凉茶产品,但根据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他们显然不认为啤酒和其他产品是“凉茶”。上述商品使用了诉讼商标。消费者的反应是,上述商品是广州医药集团生产的,不会被误认为是该商品的原料。此外,该诉讼商标是广州医药集团的“王老记”系列商标之一,与广州医药集团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识。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正宗”一般指产业、学术、思想等的直接继承。“凉茶”是传统中草药植物饮料的通称,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消火除湿等功效。如果在啤酒、果汁和非酒精饮料等非凉茶产品上使用带有“正宗凉茶”字样的商标,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相关产品含有凉茶成分,从而导致对产品质量和其他特性的误解虽然“凉茶”属于植物饮料的一种,但在使用植物饮料产品时“正宗”和“正宗”的结合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产品的质量、质量等与产品本身性质不一致的特征。综上所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广州医药集团的诉讼澄清了
的欺诈。
广州医药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中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不禁止注册含有“真实”字样的商标,争议商标不应因含有“真实”字样而无效。有争议的商标包含“真实”一词,该词不超出对商品质量的正常描述。在植物饮料产品中使用该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误解。在非凉茶产品中使用该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含有凉茶成分。诉讼商标是广药集团的“王老记”系列商标之一。基于“王老记”商标的高知名度,该诉讼商标与广药集团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能够起到识别货源的作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面对该注册商标将被宣布无效的结果,为了保持该商标在其主要凉茶和植物饮料产品中的注册,广药集团作出了让步,在二审程序中宣布仅主张在植物饮料产品中保留该商标的注册,并放弃该商标在其他核准产品中的注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
199号案件后指出,判断标志是否具有欺骗性,应从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出发,审查标志的含义和内容是否与商品本身的属性相一致,是否足以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或产地产生错误的理解。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基于日常生活经验、逻辑规则、商业惯例等可以明显消除其欺骗性而不具有误导性,不能认定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具有欺骗性的情形鉴于广药集团放弃了该商标在植物饮料以外的其他核准商品上的注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商标是否构成中国商标法所指的欺骗标志进行了评议。尽管根据公众的普遍理解,争议商标中的“凉茶”一词是指含有中药的某种功能性植物饮料。但是,由于争议商标中不仅含有“凉茶”一词,还含有“正宗”一词,因此在植物饮料产品中使用时,“正宗”一词的存在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对产品质量和质量的误解。然而,法院认为,广州医药集团的商标纠纷因其“王老记”商标的受欢迎程度等因素而应予维持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广药集团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
编辑:标准世界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