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卫2月10日表示,当前我国爆发新的冠状肺炎,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政府已采取相应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有在因疫情和防控措施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无法直接履行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才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在流行病的影响下,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承受着生活和经营的巨大压力。租户自然不能要求房东降低租金,房东也不应该随意驱逐租户。承租人和出租人不是矛盾的两极,而是利益共同体。只有通过友好协商,双方才能共同努力度过难关。
房东:
问题1:在疫情爆发前,我的房客拖欠租金。现在房客继续拖欠租金,理由是爆发是不可抗力。我能向他索赔违约金吗?
A:《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此,法院可以综合考虑疫情的影响和防控措施,以及当事人在疫情期间仅因违约而主张免责的原因。如果违约发生在疫情爆发之前,通常不参照前款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向另一方索赔爆发前发生的违约赔偿金。
问题2:我还没有和房客就各种房屋租赁问题进行成功的协商。两党之间仍然存在矛盾。我想起诉对方,但由于政府的防疫和控制措施,我现在不能向法院起诉。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A:在疫情期间,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疫情,许多地方采取了“封市”、“封村”和交通管制等措施。许多法院还关闭了现场立案和服务大厅,客观上给当事人立案造成了一些障碍。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由于不可抗力,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限届满。与此同时,地方法院也开通了微信备案、邮寄备案等方式,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因此,建议承租人或出租人如想通过诉讼方式诉诸法院解决争议,应掌握并计算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或通过互联网、邮件等方式提起诉讼。,从而确保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租户:
问题1:我想在春节期间赚很多钱,但是现在我的商店因为流行病被政府暂停营业,给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能要求房东降低租金吗?
A: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都需要保持平等的主体地位,以保证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规定出租人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减免承租人的租金是不合理的。在诉讼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人的租金救济请求权是不一样的,但需要根据房屋的性质、影响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等多方面考虑。
事实上,为了应对疫情的影响,一些城市出台了国有商品房的减租政策,并得到了许多国有企业的积极响应和配合。一些私营企业也对中小企业采取了援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减免和延期付款。
因此,建议承租人先确定租赁店铺的性质,询问当地是否有相关的租金减免政策,再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如果不符合减租的条件,可以根据出租人的实际损失就减租问题向出租人咨询。同时,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提起诉讼。
问题2:该房屋的租赁期限已满。房东现在通知我不要续签合同,并要求我在7天内搬出去。但是我现在和其他地方隔离了,不能计算移动。我违反合同了吗?
A:《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将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出租人不提出任何异议,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在
199流行期间,如果出租人明确要求终止合同,但承租人由于预防和控制措施不能搬出,则属于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在不迁出的同时,承租人还应根据以前的合同或双方协商向出租人支付使用费。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