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公告2019年第177号(关于解除美国鸟类进口限制的公告)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共同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解除了对美国鸟类进口的限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鸟类进口
在此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和农村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