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遗产的保护_ 非遗剧种保护的“拖带”策略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两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 其中,作为非遗骨构成要素的传统剧,对其保护战略的研究也很盛行。 但仔细考察,许多相关研究都有缺点,难以指导非遗传保护的实践。 在此基础上,及时发布复制普及、具体操作的保护策略,无疑是当前非遗传保护首要解决的问题。

“拖把”是指在非遗传剧种保护实践中,以充分调查和论证为前提,以“组合”形式,保护主体在艺术、政策、市场等方面统一规划满足“拖把”条件的非遗传剧种,形成一体保护。 具体拖布方式可以从保护对象、保护方式和保护主体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考虑。

首先,考虑到保护对象,可以采取大剧种的拖把小剧种、高雅剧种的携带通俗剧种、具备市场优势的剧种和艺术优势的剧种相互拖把、外来剧种和当地剧种之间的拖把、地方性剧种和曲艺之间的拖把等形式。

对文化管理部门来说,“拖把”思想可以提供很多操作层面的战略和方法。 例如,从剧团体制的观点出发,可以基于“拖把”的想法来考虑剧团的合并等具体的问题。 同时,从管理评价和剧团评价的角度出发,将不同剧种纳入统一评价和管理评价方式,达到“全面”和“并存”的考察,完成剧团业绩的全面和综合评价,也可以避免以往“单面”评价的偏颇和缺点。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全面”的资助模式,发挥剧团“拉绳”剧种维持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导性。

从中国戏曲发展的历史和当前非遗传剧种保护的实际经验,我们可以看到“拖把”模式的成功实例。 这为我们提倡和提高这一战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于保护对象,是清朝中国戏曲史上有名的“花雅之争”时期的“昆弋合组”现象。 其实,在花雅之争的时期,各剧团为了兼顾相对弱势剧种的生存,当然需要艺人维持生计,一般采用“风刮雪”“两下锅”“三鲜汤”等演出方式,当时也出现了“拖把”一词。 除了前面提到的几个外,“昆梧”“昆黄两下锅”“两门抱”“雨夹”“二合组”“三合组”“昆乱不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本质上是“拉带”。 这些措施当时起到了缓解弱势剧种生存危机的作用。

同时,对于演员来说,这种拖把形式也有利于演员自身的艺术发展,反而促进了剧种的进一步繁荣。 以苏昆为例,目前在昆剧舞台上活跃的苏昆剧院中青年演员,多兼有苏剧和昆剧剧目。

“拖把”和“拖把”剧种之间的剧目交流,有历史上成功的例子和典范。 以苏剧的前身“苏滩”为例,历史性的苏滩曾经分为前滩和后滩。 其中,前滩又称“全滩”,因昆曲的影响而闻名,很多艺人能同时演绎苏滩和昆曲的剧目。 这样,两者之间的节目交流变得很方便,出现了几个“共有节目”。 与前滩的“游殿”和昆剧舞台的石小梅、林继凡版的昆曲“游殿”一样,两者有着很高的相似度。 有些地方的读白几乎是原封不动的。 另外,比较前滩和昆曲的《劝农》、《打子》、《芦林》、《断桥》、《合钵》、《劝化妆》、《吐血》、《下山》等剧目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发现了相似和雷同,明确了两者的交流和起源关系。 苏滩和昆曲的这段历史充分证明,通过移植强势剧种来充实弱势剧种,经常发挥衰退的作用,能够维持弱势剧种的生存。

拖网可以解决当前非遗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1 .针对一些剧种“有艺术无市场”或“有市场无艺术”的不均衡状况,通过“拖把”战略,兼顾艺术与市场发展,解决剧团与剧种当前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冲突问题。 从表面上看,这个拖把有可能作为暂时的“强补弱”出现,但从长期来看,剧种间的相互依存和互相帮助有可能成为共荣。 以上述苏剧和昆曲的“角色逆转”为例。

2 .“拖把”战略便于不同剧种的艺术和表演节目的交流融合。 这种以主体(人、演员)活动为中心的保护方式,利用演员的“跨境”等方式,很容易达成多种剧种的活跃状况,形成剧种多样性良好的生态,为非剧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支持。

3 .通过流向不同起源地区的剧种“拖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非遗传剧种地域性对“窄谱”的限制,逐步推进戏剧“地域间”和“文化间”的交流,促进非遗传剧种“跨境”的传播。

4 .“拖把”战略解决剧团和剧种的“自助”“自活”,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给民众演戏,给市政府演戏。 这样,非遗剧种具有“源流活水”,有利于剧种的长期发展。

以上几点可以认为“拖把”战略在非遗传性保护实践中的作用,同时也贯彻拖把战略的原则和方针,逐步实现和实现拖把战略的目标。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戏曲史(江苏卷)”( 19ZD05 )的阶段性成果)。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